郑周明 副教授。1984-1988年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,获文学学士学位,2000-2002年就读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远程教育民商法研究生课程班。主要从事中国当代文学、应用写作与法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,参与广东省、广州市社科基金项目。1996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取律师资格,现担任广东中大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,广州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,广州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,中级社工师。
唐德胜 硕士、副教授。主要从事文学理论、中西美学、写作教学和研究工作。在《广东社会科学》、《华南师范大学学报》、《写作》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,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。
耿淑艳 博士,副教授。本科和硕士毕业于兰州大学中文系,博士毕业于中山大学中文系,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和岭南文学研究。